某项目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的某项目法律服务,委托代理编号:XQZZFGS-2023-09,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2、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某项目法律服务
2.2选聘方式:公开招标。
2.3服务内容:厂房销售合同纠纷解决(以下简称“案件”)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3.1.参与采购人相关会议,谈判,出具纠纷解决方案,法律意见书等非诉事宜;
2.3.2.依法代理采购人进行诉讼(含一审、二审和再审)、执行、因本诉引发的衍生程序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管辖权异议、撤销权之诉、代位求偿权之诉、应诉、听证、复议、申诉、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参与执行分配、破产清算、行政诉讼等各类法律程序或事项);
2.3.3.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整理档案,及时办好移交;
2.3.4.对办理采购人委托代理的过程中知悉的客户资料等各类信息进行保密。
2.4最高投标限价:
2.4.1第一阶段律师服务费(固定费用)3万元整:
该费用包括本项目全过程中标人律师处理该合同纠纷非诉事宜的所有费用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收到中标人合法发票一个月内支付1万元(含税价,税率6%),中标人提交书面完整实施方案并获得采购人认可后,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2万元(含税价,税率6%);
2.4.2第二阶段律师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
第二阶段律师服务费风险代理最高投标限价为自签订合同到项目结束期间执行到位回款金额的0.3%,最终以实际回款金额结算(第二阶段律师服务费实际结算金额最多不超过60万元,超过60万元则按60万元包干计取);
注:(1)第一阶段律师服务费(基础律师服务费)为固定费用,供应商须响应该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视同为不合格供应商;
(2)第二阶段律师服务费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第二阶段律师服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视同为不合格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有关部门认定的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4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3.5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资深律师团队,其中:
3.5.1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的律师资格执业经验;
3.5.2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数量应不少于2人,且均具有3年及以上的律师资格执业经验;
3.5.3供应商近五年内有满足以下条件的诉讼经验:
a.单项诉讼标的额在 2000 万元及以上或
b.工程建设类诉讼,且诉讼标的额在 500万元及以上或
c.工业厂房销售类诉讼,且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及以上。
3.6.成立应急联系小组,专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服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3年3月10日至 2023 年 3月 2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工作日,北京时间)至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大拇指商业广场公寓楼1602室)购买。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套,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 2023 年3月30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8总部壹号A座21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审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供应商的排序。投标报价相等时,由招标人摇号或抽签决定。
7、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eckor.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8总部壹号
联系人:殷先生
电 话:18774938258
采购代理机构: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大拇指商业广场公寓楼1602室
联系人:沈先生
电 话:0731-28231602 15115380583